对于进驻孵化器实体办公的企业同时当年度该企业对崇明本级年度贡献达到按租借办公用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 万元或以上的,给予当年度办公用房租金扶持,并安排入住企业员工优先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同时补贴房租。租金扶持按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免除 50%,第三年免除 25%实行。
注册登记和实体落户均在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从事 5G 相关产业领域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对标国内领先水平,建设 5G 产品认证、 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检测、产业检测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 5G 相关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按照平台建设成本的 20%给予资金扶持, 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同时,鼓励崇明企业使用 5G 相关产业各类服务平台或加盟上海市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的各类设备进行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活动,按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 1:1 配套扶持,每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对落户园区的主体,前三年参照其年度形成的本区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营补贴。
对入驻园区孵化器或办公楼宇的 5G 相关产业企业、科研 机构、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经认定,前三年给予实际租房 100%的补贴。办公用房以 10 平方米/人作为办公密度的标准,根据实际办公人数计算房租面积,超出部分按园区租赁单价支付。
对 5G 相关产业链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情形,经认定,给予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购置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不含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投入)1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落户崇明满三年且成长性较好的经营主体优先考虑供地。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围绕本区重点引导的 5G 相关产业,加强研发创新,推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对获得国家和市级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 1:1 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鼓励区域单位运用 5G 双千兆技术开展应用场景创新项目建设,提高管理能力、生产效能和服务水平。对创新突破的,且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经认定, 给予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购置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不含土地购置及土 建工程投入)的 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鼓励在我区承办有影响力的 5G 相关产业峰会、论坛、技术展览展会等活动, 经认定,按照影响力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扶持。支持我区 5G 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高水平 5G 行业展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扶持。
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非沪籍 5G 人才,经认定,积极帮助做好落户申报。为 5G 人才优先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并畅通 5G 人才就医绿色通道。
对引进的 5G 领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在崇工作服务满 5 年, 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 4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用于过渡,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安排人才公寓或连续 5 年最高给予每月 1200 元的租房补贴。具体按照《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 年修订版)》(崇委办〔2020〕1 号)相关规定实施。
本意见适用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注册、登记在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在园区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和项目的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专项资金安排)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项目配套补贴、公共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训、创新项目资助、产业化项目贴息及有利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其他专项支出。对于业态优、潜力大、成长快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项目孵化、人才引进、产品创新、品牌打造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每半年采取“企业申报、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初审汇总、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区财政局拨付”的方式对扶持资金进行兑现。
(贡献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崇明本级经济和社会贡献综合考虑,贡献在 10(不含)万元以下的, 最高给予 50%的扶持;贡献在 10(含)-50(不含)万元之间的,最高给予 60% 扶持;贡献在 50(含)-100(不含)万元之间的,最高给予 65%扶持;贡献超过100(含)万元的,最高给予 70%扶持。产业园可根据企业年度贡献程度,再给予不超过 10%的运营补贴、 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对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才,最高给予 70%的扶持。产业园可根据企业人才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大小,另行实施梯度化补贴政策:当企业人才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不足 440 万元时,产业园可再给予不超过 15%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当企业人才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在 440(含)-550(不含)万元之间时,产业园可再给予不超过 20%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当企业人才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超过 550 万元时,参照其核定的若干名高管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产业园可再给予不超过 25%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高管名额由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企业规模及对崇明本级贡献度研究决定。上述扶持部分剔除上述项扶持政策已扶持部分。
对已入驻产业园并集中办公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最高给予 70%的扶持。产业园可根据入驻企业对崇明本级贡献大小,另行实施梯度化补贴政策:当企业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不足 550 万元时,产业园可再给予不超过 20%的运营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当企业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超过 550 万元时,产业园可再给予不超过 25%的运营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满足“企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且控股的以及集团公司与旗下子公司、关联企业(互相控股)”等情况之一的, 允许企业合并计算对本区的贡献,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合并计算后的企业扶持资金,原则上统一拨付至企业申请时指定的一家企业。
(购租房及装修补贴)对入驻园区集中办公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第一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100%的扶持,第二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50%的扶持,第三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25%的扶持。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超出 100 万元不足 200 万元,免租 2 年,第三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50%的扶持;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超出 200万元,免租 3 年。办公用房以 10 平方米/人作为企业办公密度的标准,根据企业实际办公人数计算房租面积,超出标准的按园区租赁单价支付。三年以后,房租不再减免。
对入驻园区并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 10%的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从企业入驻园区后 5 年内产出的园区实得留成部分中支出。
对入驻园区并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园区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 根据不同规模,最高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装修补贴。
(企业引进奖励)引进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在园区并入驻满一年,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细分行业领域内代表性企业,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研究中心、专业媒体等机构, 对本区贡献较大或为园区人力资源产业集聚作出重要贡献的,通过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形式给予相应扶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工作力度,更好地释放招商活力和推动产业集聚,允许设立招商窗口,并按照现行招商窗口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窗口服务费用最高给予其引进企业对崇明本级年度贡献的 14%。
(人才引进奖励)鼓励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化途径进行人才引进,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引进各类人才,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对于引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所列顶尖人才奖励 20 万元/人、领军人才奖励 10 万元/人,最高累计奖励 100 万元。
对于引进世界级生态岛产业紧缺人才,正高级职称的奖励 8 万元/人,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奖励 3 万元/人,硕士学历奖励 1 万元/人。
对于引进海内外工程建设管理、生态技术研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培育等领域高技能人才,技术等级一级的奖励 3 万元/人,技术等级二级的奖励 2 万元/人,技术等级三级并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奖励 1 万元/人。
对于引进规模以上实体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级别奖励 8 万元/人,副总经理奖励 5 万元/人,人事总监、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3 万元/人。
对于引进人才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满五年,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的引进人才服务费 50%的奖励。
(研发创新补贴)鼓励入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终端、020 等信息技术,研发新兴业务和产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0 万元奖励。
支持开展人才遴选、人才分类评价、人才数据库、人才指数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体系等专业研究,在行业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重要成果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对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出台执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50 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
(重大项目资助)对于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项目,在市专项资金资助基础上,可按 1:0.5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品牌建设补贴)对于获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以及获得国家级、市级服务企业评选荣誉称号的,给予 10-30 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
设立优秀企业专项奖,每年由园区组织名优企业评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并给予 5-10 万元奖励。
(企业上市补贴)对启动改制程序,在境内公开市场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 600 万元。对启动改制程序,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对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的 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由新三板转到境内公开市场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差额补贴至 600 万元。
对在上海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现挂牌的企业(指 E 板、N 板),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按实际发生额的 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实现“借壳”上市,并且上市企业迁入园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600 万元。
(会展会务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园区或陈家镇地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区本级性的人力资源主题活动如高端论坛、会展、研讨交流、大型招聘等, 分别按照活动费用的 30%、 25%和 15%的标准给予扶持,每次活动扶持最高标准为 20 万元,每个企业(机构)举办活动全年扶持总金额不超过 40 万元。
(政府采购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搭建入驻机构与公共服务产品采购单位的信息发布交流平台,入驻园区企业可优先参与公共就业、教育培训、职业鉴定、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政府购买服务业务。
(优化投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由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机构等社会资本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创期、孵化期企业实施股权投资或提供灵活高效、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助推创新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综合服务保障)加强企业“一窗通”平台建设,在企业开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打造全生命周期、全要素创新服务平台,设立“众创空间”“孵化基地”,促进人才、项目、技术与资本对接,提供商业推介、银企对接、风险指导、技术咨询、融资服务、贷款贴息和利率优惠等服务。
(享受张江园区政策)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张江园区给予的优惠政策。
(人才专项奖励)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端人才专项奖励,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具体参照《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扶持标准执行。
(企业高管奖励)对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大小, 给予若干高管人才专项奖励。
(住房安居保障)对实体入驻园区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纳入崇明人才住房安居保障适用范围,可优先租赁人才公寓,或者按照人才类别获得每人每月600-1200 元不等的人才租房补贴。
(人才培养扶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建 设,积极开展文化沙龙、研修培训和论坛活动,搭建优秀人才沟通交流平台。鼓 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职业学院或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 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执行期限)本意见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遇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享受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入驻园区机构所享受的各种政策扶持,以其 5 年内对本区的贡献为限。
(解释权限)本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推动线上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打造新电商、培育新消费、做强新经济,根据《崇明世 界级生态岛电商直播园建设方案(2020-2022 年)》的工作目标和内容,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成立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电商直播园,设在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在电商直播园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商直播运营、应用及提供电商基础产业支撑体系的企业和机构,包括电商直播类企业、直播平台、相关供应链企业、MCN(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和提供供应链支撑、投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行业标准服务等各类专业配套服务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企业及相关机构在项目配套补贴、推动直播应用、人才引进、培育和认证、争创品牌及有利于电商 直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财政补贴。
采取“企业申报→园区初审汇总报 区相关部门审核→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 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的方式进行扶持。
对引进的电商直播类企业,根据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大小,在分级分类扶持比例(具体扶持标准参照现行新兴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不超过10%的运营补贴。同时,对满足新兴企业合并条件的或者对同一直播平台相同类型企业的可合并计算区级贡献享受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鼓励企业在电商直播园内集中办公,对引进的电商直播类实体企业,根据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大小,在分级分类扶持比例(具体扶持标准参照现行新兴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不超过20%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对入驻电商直播园内集中办公的电商直播类实体企业,第一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100%的扶持,第二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50%的扶持,第三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25%的扶持。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超出100万元不足200万元,免租2年,第三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50%的扶持;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超出200万元,免租3年。办公用房以10平方米/人作为企业办公密度的标准,总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超出用房标准面积按园区租赁单价支付。(责任单位: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对电商直播园内注册的电商直播企业、直播平台以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并为崇明本地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播基地予以一定奖励。其中,对共享型直播间不少于10间的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可根据基地投入的摄像头、直播支架、灯光设备、货架及幕布等基础物料费用给予50%资助,每个直播间的基础物料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个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不少于20间且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示范型电商直播基地,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鼓励本地企业应用网络直播带货等模式,重点推广花博会、崇明优质农副产品和农旅、文旅产品等。本地企业在电商直播园内首次采用直播方式,委托第三方销售产品,且年直播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本地企业首次通过跨境直播方式,委托第三方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产业办)
鼓励园区内的直播平台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带动我区特色农副产品以及优质文旅产品的直播销售,经认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及以上时,分别给予企业10万、20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产业办)
对注册在电商直播园内的供应链企业,利用直播间带货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年配送量在100万单以上,且年税收收入在250万元以上的,补贴当年物流总费用的2%,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产业办、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鼓励园区内的直播平台、相关供应链企业和MCN机构积极引进各类快消、潮品、跨界融合的品牌,特别是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和老字号品牌代理机构,工商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在园区并入驻满三年,经市级相关部门或协会认定可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推荐优质电商直播类企业入选我区新兴企业培育池,支持享受国家、市和本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技术研发创新、品牌建设、拟上市企业精准服务和金融专项服务等方面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
对电商直播园内注册的电商直播类企业启动改制程序,在境内公开市场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600万元。
对启动改制程序,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对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由新三板转到境内公开市场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差额补贴至600万元。
对在上海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现挂牌的企业(指E板、N板),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实现“借壳”上市,且上市企业迁入园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6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扶持培育网红主播,依托直播机构和MCN机构,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和打造,整合电商平台、供应链等行业资源,帮助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者资源合作,从而最终实现商业效益,力争培养一批头部网红主播。对电商直播园内的MCN机构成功培育园区内电商主播的,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网红主播,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区财政局、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支持经区级以上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且注册在电商直播园内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直播人才培训,对培养的学员被区内企业或组织成功录用并就职1年以上,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每家培训机构每年的补贴资金不超过 30万元。(责任单位: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对园区引进的电商直播类企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扶持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园区引进的电商直播类企业,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可参照《崇明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标准享受相关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于获得国家、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行业协会)颁发荣誉的电商直播类企业,给予10-30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优秀企业专项奖,每年在电商直播园内组织名优企业评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并给予电商直播类企业5-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
鼓励电商直播类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终端、O2O等信息技术,研发新兴业务和推广投入,推动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
对正式颁布电商直播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经市级部门认定,给予10-50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建立电商直播机构信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对电商直播企业、MCN 机构以及电商直播人员的信用采集、信用评价、增信服务、信用修复等信用服务,对于积极倡导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信用评价较好的电商直播类企业,获得市、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权威机构的表彰及品牌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A.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如遇国家、市和区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B.享受原则 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类企业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以其政策有效期内对本区的贡献为限。
C.一事一议 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可通过“一 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重点电商直播企业除享受规定财政扶持政策外的其他相关问题。
D.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